担保协议不写借款人可以吗
这个要看是是什么担保了,若是保证协议一般是需要写债务人的信息的。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协议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类型、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法;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觉得需要约定的其他事情;保证协议不完全拥有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协议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字、数目、水平、情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觉得需要约定的其他事情;抵押协议不完全拥有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协议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字、数目、水平、情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觉得需要约定的其他事情;质押协议不完全拥有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签订担保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不是设立担保、使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类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涉的状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协议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少应有些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协议;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总是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协议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切需要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大家厂急切需要 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商品水平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遭到查处。
依据以上内容的有关回答可以得出,在担保协议中通常情况可以不写借款人,但还是要看具体的担保协议的类型,由于不一样的协议类型所需要写的内容是不同的,对于保证协议是需要写借款人的信息,假如你还有有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律霸网在线律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