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出租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机械设施,具备筹资、融物双重职能的出租业务。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协议所构成。出租方依据承租方的需要和选择,与供货方订立购买协议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出租协议,将购买的设施出租给承租方用。在出租期内,由承租方按协议规定,分期向出租方出货出租款。出租设施的所有权是出租方,承租方在出租期内对设施享有用权。出租期满时,设施可由承租方按协议规定留用、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筹资出租业务的特点
筹资出租业务与经营出租业务比较,具备如下特点:
1.具备筹资、融物双重职能。筹资出租既为企业筹资,又为企业购买机械设施,并将所购机械设施租给企业用,通过分期收取的出租款,以补偿其购买机械设施的本钱、筹资利息、手续费并获得肯定的价值。
2.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关系,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协议。在经营出租中,只有出租方与承租方订立一个出租协议,涉及出租方与承租方的两方关系。而在筹资出租中,要涉及三方关系,至少订立两个协议:一个是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订立一个出租协议;另一个是由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一个购货协议。这两个协议是相互联系、同时订立的,在两个协议的条约中,要规定承租方负责验收设施,出租方不负所购设施水平、数目不符的责任,但出租方授权承租方负责向供货方交涉索赔。在购货协议中,则规定所购设施系出租给承租方用,授权承租方验收设施和索赔。出租协议一经订立,双方就有义务遵守,任何一方不能随便撤销。为了保护各方利益,承租方不可以由于市场利率减少而在租期未到期首要条件前终止协议,也不可以由于有了新型高效率设施而撤销协议;同样,出租方也不可以由于市场利率提升或设施涨价而需要提升出租款。
3.承租方对设施和供货商有选择的权利。从购买设施的选择权来讲,经营出租,设施是由出租方事先购买后向承租方出租的,因此通常都是通用设施。而筹资出租所租设施是由出租方依据承租方的设施清单和选定的厂商购买,承租方参加谈判,设施按承租方所指定的地址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方,并由承租方对设施的水平、规格、技术性能、数目等方面进行验收,出租方凭承租方的验收合格公告书向供货方支付货款。
4.出租期满,承租方对设施的处置,可在协议中规定归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在海外,承租方要将设施归自己所有,需要以约定的价格或名义价格购买。所谓名义价格,就是以一元或若干元非常底价格由承租方买下,实质上是为了完成所有权转移法律手续,将出租方的设施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根据国内现行财务规范规定,企业通过筹资出租方法出租的设施,出租期满,按协议规定将设施所有权转归承租单位后,转为企业所有些固定资产。可见只须出租期满,就可将筹资出租设施按协议规定转归承租方所有,不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手续。
